新闻动态

英机构认为国际合作有助实现全球气候目标

  2015831,英国伦敦经济与政治科学学院格兰瑟姆气候变化与环境研究所(Grantham Research Institute on Climate Change and the Environment)和气候变化经济与政策中心(Centre for Climate Change Economics and PolicyCCCEP)发布题为《巴黎及未来之路》(The Road to Paris and Beyond)的政策文件,指出有效的国际合作不仅能够使全球温度升高幅度不超过工业化前水平2℃的目标更容易实现,还能帮助人们更好地适应因过往和当下温室气体排放造成的气候变化。此外,有效的国际合作也有助于各国抓住低碳经济转型过程中的种种机遇和益处,争取实现经济的全面可持续发展。2015年年底在巴黎举办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将是取得上述目标的一个重要机会。 

  作为巴黎峰会的举办方,法国政府此次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巴黎气候联盟”。联盟的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达成一个适用于所有国家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气候协定;各国就温室气体控制和减排做出承诺;加大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措施的金融和技术支持力度,同时保证国际社会与最脆弱国家的和谐团结;在既定的约束性承诺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议程”,以加速推进更高目标的发展计划。但是,无论是巴黎峰会,还是更加公平有效的长期气候变化应对措施,亟待解决的问题还有许多。 

  该政策文件从以下两个方面概述了如何通过国际合作保证全球变暖不超过2℃:①成功的气候合作需要达成哪些共识;②气候变化行动和合作的关键目标、原则、政策和机制,以及如何将这些内容与巴黎气候峰会协议和相关努力措施联系起来。中科院兰州文献情报中心情报研究人员对该政策文件中有关上述两方面的核心观点进行了整理,以供领导参阅。 

  1  成功的气候合作需达成的共识 

  国际协议需要建立在共识的基础上。因此,与会各方要明确了解目前面临的问题,以及应对措施可能带来的机遇和益处。 

  1)保证全球温度升高幅度不超过2℃,需要逐步削减全球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到2030年和205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需要从当前的51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51 GtCO2e)分别下降到350亿吨和200亿吨,并最终在21世纪末争取实现接近零排放——如果届时的年排放量高于上述水平,就需要达到“净负排放”。 

  2)近期对美国、欧盟和中国减排承诺的分析显示,如果上述三方能够履行承诺,那么2030年全球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将显著低于目前的“常规情景”水平。尽管这听起来很乐观,但还存在一个巨大的差距——2030年的减排目标基准量(大约35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和各国提交巴黎协议的2030年减排总预算之间存在大约200亿吨~250亿吨的差距。 

  3)各国必须认识到这一差距,并且在12月巴黎会议前尽可能地提高各自的减排目标。假设将来在巴黎会议后还有差距,那么巴黎会议上的承诺就不应该再被当作减排目标,而应该被视为各国为在21世纪后半叶最终实现零排放目标的一份初期贡献。 

  4)国家自主贡献预案(INDCs)还要明确各国国内政策和监管框架对零碳经济转型所能给予的支持。目前已经有这样的例子,比如人们开始扶持低污染、低拥堵和低浪费的城市、能源系统和土地使用系统,因为这样的资源高效利用将有助于构建更加有活力和吸引力的经济增长环境。这种以国家自身利益为基础的理性决策对整个气候环境也是有益的。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还存在对最初温室气体减排措施的后续需求。正因为如此,各国的减排意愿也会越来越强烈。所以有必要尽快建立一个国际机制,以帮助各国了解经济转型的动态实质,提升他们的转型热情。 

  5)人们必须认识到,建立这样的理性决策机制会面临很多障碍。其中有很多障碍是技术性的,如制度、法规、金融和科技等方面。还有一些则是在政治和分配层面上,如结构性变化带来的成本和收益分配不均可能会使个别群体(比如现阶段的某些既得利益集团)受到影响,从而最终从政治层面影响整个低碳经济转型。此外,还有一些因素是观念方面的,一些旧规则和价值观很难改变。 

  2  实现国际气候合作的政策建议 

  基于以上共识,该文件建议采取以下的目标、规则、政策和制度来引导国际气候合作: 

  1)国际气候合作应围绕以下两点开展:①在21世纪后半叶实现全球温室气体零排放,这是保证全球2℃温控目标的关键因素;②在21世纪中叶实现电力产业脱碳,并在2050年前逐步淘汰未配备减排措施的燃煤发电设施。 

  2)鉴于上述目标,除了能够降低气候风险,低碳经济转型还能带来许多机遇和收益。同时还可以从更加动态、协作和机遇至上的角度阐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及相应的能力”(CBDR)中所述的公平原则(涵盖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公平获取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就是建立在CBDR的基础之上,并且被纳入了2010年坎昆气候变化大会协议中。 

  3)除了这些目标和原则,巴黎协议还应当包含一些动态要素来提高人们应对气候变化的雄心,比如定期对减排目标进行“审查—修订”(如每5年进行一次)。 

  4)还应该鼓励和协助各国通过本国的制度、法律、政策和政治手段来提高减排目标,抓住更好的发展机遇,以及有效实施气候承诺。融资(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和创新是这一制度革新的两个关键。 

  5)就融资方面而言,未来15年内,全球每年必须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大约6万亿美元,并且,这些投入主要将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一旦确立了正确的制度和政策,资金就会向着资源节约、低污染、低拥堵、能源安全、低碳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基础设施建设转移。多边开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绿色投资银行”是降低此类项目成本的关键机构。今年7月在亚的斯亚贝巴召开的可持续发展金融会议是推动金融资源向满足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及更广泛的可持续发展需求迈出的重要一步。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巴黎会议推动的这番气候融资(旨在推动富裕国家在2020年前每年向贫困国家援助1000亿美元)应该作为可持续发展目标融资的补充部分(从而进一步强化后者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作用)。 

  6)支持低碳创新的国家并不少。但从全球来看,目前清洁创新还面临着资金不足和进展不够的困境。全球低碳创新领域的国际合作应该包括:协作提升国家层面的研究和开发支出水平;建立新的公私区域网络,以发展和推广地方性适应技术和进程;加大对创新型清洁技术公司的公共投资力度;加强清洁能源开发的国际合作和支持。 

 

  (中国科学院兰州文献情报中心)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