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两个共同”示范县(市、区)建设领导小组最近专门下发《通知》,就在“两个共同”示范县(市、区)建设中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作出全面部署。
2010年,中央作出把我省建设成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示范区的战略决策。2011年以来,省委、省政府以民族工作基础较好的兰州市七里河区、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天祝藏族自治县、崆峒区、成县、临夏市、广河县、合作市等10个县市区为示范县(市、区),拟用3年左右的时间,将其建成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经济较快增长、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持续改善、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的示范县(市、区)。2012年新春伊始,省委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为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三个防止”、“三大工程”、“四个体现”等具体要求落实到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实践中去,省“两个共同”示范县(市、区)建设领导小组专门下发《关于在“两个共同”示范县(市、区)建设中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通知》,要求有关市(州)党委政府、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和省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高思想认识,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整合资源,切实形成合力,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来源:甘肃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