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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调整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
时间: | 2012-05-17 | 编辑: | 【 【打印】【关闭】 访问量:
为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惠农政策在全省“双联”行动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省财政厅2月27日下发《关于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中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对相关政策及时进行调整修订,以实际行动响应全省“双联”行动。

  按照《通知》要求,我省将适当增加对58个贫困县的“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各试点县,特别是58个贫困县在落实财政奖补资金时,要向重点贫困村倾斜,要优先对贫困村的“一事一议”公益事业项目予以奖补。贫困村“一事一议”群众筹资筹劳以筹劳和以劳代资为主,资金投入尽量争取社会捐赠。严禁超政策规定筹资筹劳。贫困村农民筹资筹劳与财政奖补资金的比例由1∶0.5调整为1∶2。其他村的奖补比例由1∶0.5调整为1∶1.5。重点项目的奖补比例不超过1∶3。

  同时,2012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上报省上备案时间由2月底调整至3月底,以方便各试点县进一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并严禁替民作主、包办代替,以确保财政奖补政策落到实处。 (甘肃日报 记者卢吉平)
                             (来源: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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